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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商业险拒赔案件
交通事故案件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多的一类侵权案件,现在车主除了交强险以外,大都购买一份商业险,但商业险理赔要求比交强险高。所以我们司机朋友一定要重视保险公司商业险的理赔程序。现在介绍的这一案例就是我方代理保险公司拒赔商业险的案例,在一审审理中,投保人无法提交符合保险合同要求的证件,导致保险公司拒赔商业险部分。投保人上诉,也没能改判。以下是这起案件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
判决书信息:(2019)鲁02民终8555号(中国裁判文书网)
基本案情:2017年6月15日,刘某某驾驶某保险公司承保车辆鲁F***号小型轿车与韩某某驾驶二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公安部门认定刘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车牌号为鲁F***号小型轿车为被告被告某船务公司所有,被告青岛某物流有限公司使用。该车在某保险公司司投保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100万。后韩某某向刘某某、某船务公司、青岛某物流有限公司和某司主张损失共计247354.9元。
审理经过:
一审法院针对商业险部分承担责任主体作出如下分析判定: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鲁F×××号车在事发时未进行年检,该情形符合投保人某物流公司与保险人人民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第二十四条的约定;对于自费药,也符合该条款第二十六条的约定;而以上两个条款均以加粗加黑字体进行了提示,且根据被告某物流公司在投保单上的声明,保险人提供了保险条款,并对免责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其已理解并接受,因此,可以认定被告人民保险公司对商业三者险以上两种情形尽到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其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免除赔偿责任。商业险部分由某物流公司承担。
某物流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建议:对于交通事故案件,保险公司承担的代赔责任,但也需要投保人积极配合理赔。不然,就会额外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作者:逄小军 山东同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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